2017年2月21日 星期二

有關概念與現實世界中的「先後」問題(下)

有關概念與現實世界中的「先後」問題(下)

 

甲、環環相扣與互為因果

  「雞」與「蛋」的先後問題,所以能夠引起很多人的興趣,原因是它表面上略帶一點吊詭(paradox)的意味。在討論這問題前,也許應把「蛋」的概念,清楚釐定為「雞蛋」。否則的話,若問雞在先還是鴨蛋在先、鳥蛋在先,便會失去問題原初的意義。

  概念上,所謂「雞」,是指從「雞蛋」而來,而又能產生「雞蛋」的東西;所謂「雞蛋」,就是指從「雞」而來,又能產生「雞」的東西。如是,「雞」與「雞蛋」互為因果。.............雞--雞蛋--雞--雞蛋--雞--雞蛋............。這個串系既可以無限地伸延下去,也可摘除有限的幾節,串成一條連環,它們一環扣一環,宛轉而無窮。而且,任何一節都可以是起點,所謂略帶吊詭的意味,不過如此而已。

  其實,日常生活中本來並不缺乏這種互為因果的事情。例如,身體健康,心情便會愉快;心情愉快,身體便會更健康。又例如,經濟不景氣,人民收入減少,消費意慾便會大減;而消費不振,經濟便更加蕭條,人民收入更為減少。相較之下,「雞」與「雞蛋」的問題,較富圖像性,加上一份生命循環、生生不息的喜悅動感,因此才較能引起大眾的興趣。

  筆者自始便對這個問題,無甚興趣。原因有二:一、自忖才疏學淺,缺乏足夠生物學、遺傳學的專門知識,很難有中肯的想法。硬要去想,一定錯漏百出;二、根據區區有限的知識,無論「雞」或「雞蛋」,都不是物種的最初型態,更遑論宇宙「第一因」了。地球上一切生命,最初都只是蛋白質和DNA,經歷不計其數的基因突變,才逐漸演化成今天各式各樣的生物型態。相較之下,探討這問題,還不及第一因的問題來得有趣。

  當然,任何問題,也是可以隨便想想的。

乙、從邏輯概念的角度看

  首先,若從邏輯概念的角度看,「雞」與「雞蛋」的先後問題,並不算是十分難解。根據這兩個概念的「內容」,「雞」與「雞蛋」是互為因果,並無孰先孰後可言。正如佛典所言:「如二束蘆,更互依持,令住不倒」。

  這原本就是最簡單而直截的答案,但正因為它太過平實,滿足不到一般人喜好幻怪的心理。這樣,我們不妨轉從概念的「形式」著眼。假如「雞」的概念是 A ,這是一個簡單的概念;而「雞蛋」作為複合概念,便是 A + B。「大抵有基方築室,未聞無址忽成岑」,當然是先有 A,然後才會有 A +B。「雞」在邏輯上(概念的形式)是必然先於「雞蛋」的。這樣的答案,相信可以初步滿足大部份人的要求了。

   以上是分別就概念的「內容」和「形式」著眼,根據前者,「雞」與「雞蛋」沒有先後可言;根據後者,「雞」先於「雞蛋」。由於著眼點不同,答案亦有異,二者並無矛盾。

  更應注意者,以上二者俱跟經驗世界的「事實」無關。單就概念的「形式」看,「中國」必然先於「中國人」。因為未有「中國」的概念時,那些人只是一群人而已,還不能稱為「中國的人」。同樣,「恐龍的前身」這個概念,必然後於「恐龍」的概念;「人頭馬的祖先」,必然後於「人頭馬」;「司馬遷」這概念,必然先於「司馬遷的父親」。至於甚麼生物是「恐龍的前身」,現實中究竟有沒有「人頭馬」的存在,「司馬遷的父親」指謂誰,那是完全不相干的。


丙、經驗知識的獨立意義

  透過概念分析,所得的結論雖然簡單直截,但由於不帶經驗內容,從知識的角度看,這種必然真或必然假的論斷,近乎於「廢話」。我們固然同意,知識成立的前題,是概念的清晰界定。但知識亦絕不止於概念的界定。要尊重經驗知識的獨立意義,那麼在下定義時,最好避免過於「霸道」的處理,否則很容易出現一葉障目的弊病。

  以上文「中國」與「中國人」孰先孰後的問題為例,我們可以嘗試先為「中國」、「中國人」作定義。前者無論就時間抑或地域,都不容易取得共識,但人亦不妨各取其所同意者,用來作比較。舉例而言,我們或可把殷商的立國,視為中國信史時代的開始。商朝早已超越了「部落」與「酋邦」的型態,具備現代政治學上稱得上是「國家」的政府職能。至於何謂「中國人」,也是人言人殊,我們或可用遺傳學上Y染色體DNA單倍型O3類群為標準。參以近年考古學對於出土古人骨的DNA鑑定成果,例如屬於新石器時代晚期的「龍山文化」,那些居民的Y染色體SNP單倍型,就是O3—M122,亦即今天大部份漢族人的父系遺傳基因。由此便可得出結論,在歷史上,「中國人」的出現,遠早於「中國」。

  當然,我們若採用不同的界定(例如把夏朝視為「中國」之始),結論便不相同。 但以上不過是泛泛舉例,最重要一點,我們根本不需要加入甚麼「沒有『中國』,那有『中國人』」之類的空洞原則,已經可以展開知識的探索。那種概念形式的戲論,有時候對於知識領域的開拓,不獨無益,反成窒礙。

        
   原雞 Gallus gallus     黑尾原雞 Gallus lafayetii   灰原雞 Gallus sonneratii    綠原雞 Gallus varius  


丁、 從生物演化的角度看「雞」與「雞蛋」的先後

  首先,對於「雞」和「雞蛋」的界定,必須是以今天我們現實中所見到的「雞」和「雞蛋」作標準,不能隨便使用其他的界定。動物的分類,那是生物學家的職責,我們姑且暫以生物學上「雞形目雉科原雞屬(Gallus)」,作為「雞」的定義。孔雀不是雞,火雞更加不是雞。當然,適當地放寬或者收窄一點,俱無不可。至於「雞蛋」,可簡單地界定為雞繁殖後代所製造的受精卵,或,雞在生命早期階段,尚未出生前的型態。

  假如地球上第一隻原雞屬動物(簡稱「初雞」)在出現時,之前並無「雞蛋」;第一隻雞蛋(簡稱「初蛋」)是由初雞生出來的話,那麼,我們便可說,生物史上是先有「雞」,然後才有「雞蛋」。相反,假如地球上在初蛋出現之前,並無初雞;其後才由初蛋產下初雞的話,那麼,我們便應該說,生物史上是先有「雞蛋」,然後才有「雞」。

  在此不妨重新檢視施先生在原文所作的推論:

從生物進化的具體過程來說,也是雞先於雞蛋。雞是鳥類的一種。鳥類由恐龍進化而來。為行文方便,我隨便替未進化成雞之前的鳥的品種安個名字,叫做龍鳥。龍鳥不可以被稱為雞,因為牠尚未進化到具備雞應該有的品質。所以龍鳥所生的蛋只能是龍鳥蛋。直到有一天,龍鳥在進行有性繁殖的時候,新一代的基因出現異變,龍鳥蛋這次孵化出來的新一代竟不太似龍鳥,而異變成一隻後來被我們稱做雞的新品種。這時,雞才第一次在世上出現。

這種基因的變異是在受精卵孵化的過程中發生的。因此,第一隻雞是在龍鳥蛋中孵化出來的。在雞未孵化之前,世上尚未有雞,這隻蛋當然不會是雞蛋。要等這隻雞生蛋時,世上才有第一隻雞蛋。由此可見,一定是有了雞之後,才會有雞蛋。答案清楚不過。

  首先,雞應該不是由龍鳥之類東西進化而來,因為彼此相差得太遠。如果「雞」被界定為「原雞屬」生物的話,那麼,牠們應當是由同屬於「雉科」的其近緣屬變異過來;如果「雞」被界定為「原雞種」生物的話,那麼,也是應當由同為「原雞屬」的近緣種變異而來。至於是甚麼生物,既有可能是今天見到如孔雀之類的近緣屬鳥類,但更大的可能性,相信是已經滅絕消失的其他類種。

  更重要者,原文的推論,本來也是順適的。只是到了最後,卻竟然走出「在雞未孵化之前,世上尚未有雞,這隻蛋當然不會是雞蛋。要等這隻雞生蛋時,世上才有第一隻雞蛋」的結論。須知道,未有「雞」的概念前,不能有「雞蛋」的概念,這只是說明我們的觀念結構。這並不妨礙在客觀世界中,是先有初蛋,然後有才有初雞的事實可能性。如果事實上的確是有一種符合今天「雞蛋」標準的東西,先於「雞」存在的話,那麼我們給它甚麼名稱,是完全無所謂的。我們可以不稱它為「雞蛋」,叫它做「X」便可以了。原文在此犯上了混淆觀念上的存在,與現實中的存在,這兩種不同層次、不同份際的問題

  如果硬要以概念形式為標準,定其先後的話,那麼根本不需要再說甚麼龍鳥、基因突變、受精卵孵化等等一大堆的贅詞。說到底,就只是一句十分「霸氣」的話:未有「雞」概念前,不可能有「雞蛋」的概念。這的確如林副主席所言,永遠巔撲不破的真理,一句頂一萬句。而且,這種空洞的形式原則,是可以到處應用的。例如,未有「恐龍」概念之前,不可能有「恐龍祖先」。因此,「恐龍祖先」的存在,一定晚於「恐龍」的出現。 試問,我們還能談生物科學的考察嗎?經驗知識還有獨立的意義嗎?(不管拿出甚麼具體的事實證據,都只能是「恐龍」先於「恐龍祖先」。)

  區區淺見,普通禽鳥的一生,大抵皆經歷幾個階段:受精卵--孵化--破殻而出--雛鳥--成鳥。理論上,在其生命歷程中的任何一點,都有可能出現基因特變。不過,如果突變是發生於後天(破殼出生以後),是絕不容易忽然變成另一種差異甚大的生物。一般生物,都是越在生命的早期階段,越容易出現變異。

  且以日常的經驗為例,人在後天遭遇基因突變,通常只會患上癌症,以致死亡,是不會忽然變成雙頭怪、連體人的,甚至不容易多生出一隻手指頭來。巨大的變異,通常只能發生在受胎至出生前的階段。連體嬰、畸型胎等事情,時有所聞,已非很怪的事。

  順此思理作推測,實際的情況應該是,有某種雉科的禽鳥,其中兩隻在交配後,受精卵出現基因突變,雌鳥產下了初蛋(跟今天的雞蛋性狀基本相同),由初蛋孵化出初雞;而不是由這種雉科生物,忽然基因突變,變成初雞。因此,「雞蛋」先於「雞」存在的可能性,絕對遠遠大於「雞」先於「雞蛋」。

  筆者對此問題的理解,大致如上。粗淺與錯漏,在所難免。但遊戲文章,也無大所謂。其實,當這個問題轉變為純粹生物學的問題時,原初的那點吊詭味道早已消失,「連環可解也」。

2017年2月19日 星期日

有關概念與現實世界中的「先後」問題(上)

有關概念與現實世界中的「先後」問題(上)

     

  在香港的成功商人中,施永青先生是筆者最為敬佩的。他雖然未算城中的首富,但他學識廣博,尤其對於政經時局的問題,有著極強的洞察力,評論可謂深中肯綮。若論綜合實力,應該超過其他的一眾名人。他在自己創辦報章AM730中的專欄(C觀點),是筆者每天必讀的文章,多年來自問獲益良多。前幾天(13/2/2017),偶閱施先生《雞先還是蛋先 答案清楚分明》一文(以下簡稱「原文」),覺得其中頗有值得商榷之處。雖然施先生頗具自信,認為「要回答這個問題一點也不困難,而且答案清楚分明,不存在任何犯駁的地方」,但以區區的淺見,似乎還是「智者千慮,必有一失」。原文有頗多的議論,筆者未敢苟同。


甲、原文的大致思路


  也許應該先略述原文的思路與結論。

  首先,原文分析「父」與「子」的先後問題,認為「從語意邏輯的角度來看,世上應該是先有兒子才有父親。因為未有兒子出現之前,那個男人只是別人的丈夫或兒子,還未有資格被稱為父親。......在概念上,一定是兒子的概念先於父親的概念,沒有兒子的人那不可以叫父親。」不過,當牽涉現實時,原文還是依循常識的觀點,同意是先有父親,然後才有兒子。

  此後,原文再分析「雞」與「蛋」的先後問題,認為「在概念層面討論雞與雞蛋的先後問題。那當然是先有雞的概念,才有雞蛋的概念」,理由是:「我們得先為雞下定義,才能界定一隻動物是否一隻雞,然後才能有雞生下來的雞蛋」。另一方面,原文同時主張「從生物進化的具體過程來說,也是雞先於雞蛋」,理由是:「龍鳥所生的蛋只能是龍鳥蛋。直到有一天,龍鳥在進行有性繁殖的時候,新一代的基因出現異變,......異變成一隻後來被我們稱做雞的新品種。這時,雞才第一次在世上出現。這種基因的變異是在受精卵孵化的過程中發生的。因此,第一隻雞是在龍鳥蛋中孵化出來的。在雞未孵化之前,世上尚未有雞,這隻蛋當然不會是雞蛋。」

  對於上述的第一個問題,筆者淺見,無論是就概念的內容,抑或現實應用的角度,都絕不可能出現「兒子先於父親」的情況。只因原文的思理,在重要關節上把捉不實,因而才形成類似詭辯的論斷。至於第二個問題,筆者同意前半部份的結論,後半部份則頗有商榷的餘地。


乙、概念與現實世界的先後


  原文有一點是非常可取的,就是區別概念在邏輯上的先後,與現實世界具體事物出現的先後。原文並指出很多人「在思考問題時受困於具體事物的出現時間,而沒有從語意邏輯的角度去看出現的次序」。

  人類過去確曾因為「概念」與「現實」兩層的混淆不清,以致弄出很多思維謬誤,例如著名的有關上帝存在的「本體論論證」。簡單而言,這個論證是:在概念上,上帝是「全能」的,而「全能」理所當然是要包括「存在」,否則就不算是全能。因此,上帝必然是存在的。以上的思維推論,就如同我們想把「能夠吃的薄餅」這個概念吃進肚子裏一樣,荒謬程度絕不下於畫餅充飢。

  概念上的先後,與現實經驗世界事物的先後,當然是兩碼子的事情。舉例而言,從概念的內容看,「上帝」是造物者,必然先於被造物「人類」的存在。這是第一層的問題。其次,就這兩個概念出現的先後作分析,恐怕便要倒轉過來,是先有了「人類」的概念,然後才有「上帝」的概念。因為人是具體的自然界生物,上帝是較為抽象的觀念。人類在早期階段,思想蒙昧,只能先產生較簡單的概念。直至頭腦進化到比較發達,思維足夠複雜,才能產生較抽象的概念。這是第二層的問題。最後,在現實世界中,是否真有先於人類存在的造物主上帝,由於事涉宗教信仰,在此不便多言,各人可自給答案。最重要者,以上三個是分屬於不同層次的問題,絕對不能混為一談。

丙、父與子的先後問題


  原文在起步方向上雖然正確,但此下的論述卻出現頗大的漏洞。今嘗試略作釐清如下:

1. 語意層面


  從概念的內容看,父親是邏輯地「必然」先於兒子,兒子是「必然」後於父親。這個問題根本不待證明,不過是我們日常語言的簡單約定。「父親」這個概念,就是指人們的男性先代孕育者;「兒子」這個概念,就是指人們的男性後代繼承者。二者的先後,清楚自明,毫無爭辯的餘地。正如我們根本不需要在現實世界中找一朵「紅色的花」來看看,便可知道「紅色的花必然是紅色的」;同樣,我們也不需要在經驗世界中找一位父親,再找一位兒子,然後查對他們的身份證件,已可得出孰先孰後的結論。由於是不待經驗事實的證明,在此可以說結論是先驗的、必然的。

  就今天日常語言的使用看,「父母」和「子女」是指涉一種家庭倫理關係,通常是兩端同時具備,否則便無意義。說父母,就預設著子女;說子女,就預設著父母。這等於說「丈夫」,就預設著「妻子」;說「兄長」,就預設著「弟弟」一樣。它們之間的地位,完全對等,並無何者較為重要,首出庶物,孰先孰後的問題。

  至於原文的思路,「在概念上,一定是兒子的概念先於父親的概念」,所謂「先於」,其實不是說概念自身的「內容」,而是概念在經驗世界中的「出現」。對於這個問題,筆者認為,純屬偶然,根本並無邏輯上的必然性可言。原文提出的理據,並不能成立。原文說:「沒有兒子的人那不可以叫父親。」但反過來,我們也可以說:「沒有父親的人那不可以叫兒子」;原文說:「未有兒子出現之前,那個男人只是別人的丈夫或兒子,還未有資格被稱為父親。」但反過來,我們也可以說:「那個男人可以沒有兒子,但必定擁有父親。沒有父親,何來兒子?」然則,如何論證「兒子」的概念,必然優先於「父親」的概念出現呢?

  初民智慧從混沌初開,到形成各式各樣的概念,按道理總有其次第可言。但既然「父親」和「兒子」這兩個概念,它們出現的次序,純屬偶然,並無邏輯的必然性,那麼這個問題,基本上無甚意義。「父」與「子」本來是一對對等的觀念,硬要問首次出現的時間先後,這就有如要追問:「究竟第一個原始人吃青蛙在先,還是第一個吃螃蟹在先?」

  概念「內容」自身的先後,跟概念「出現」的先後,畢竟是兩個問題,雖然都是從概念的角度作思考,但層次不同,各有分際,不可混漫。


2. 知識論層面


  「父親」與「兒子」的先後問題,其實並不單純是概念定義、邏輯關係這麼簡單。父親先在,還是兒子先在,我們若把這問題往上還原,其實就是問「原因」先在,還是「結果」先在?父子問題,不過是「因果」問題的一種變型或衍變(父親是兒子產生的原因,兒子是父親某種行為的結果,相信沒有人會反對)。根據德哲康德的知識論,「因果」是屬於知性的十二範疇(Category)之一,是人類知識結構的重要基礎,也是我們理解世界的基本模式。說「兒子」先在於「父親」,就等於說「結果」先在於「原因」,這對於我們人類而言,根本是完全不可理解,因為它違反了知識的基本結構。


3. 經驗層面


  在經驗世界的層面,原文說:「如果化成具體的人,答案就不一樣。譬如,小明是大偉的兒子;如果問先有小明還是先有大偉﹖那答案當然是先有大偉,後有小明。」這本來就是常識,不過,說父子概念「化成具體的人」,表述上不妨稍作優化。我們知道,每個概念都有其內容(Intention)與外延(Extension)。前者指概念的含意,後者指概念的指涉對象。因此,若把「化成」改為「應用於」,相信會較為穩妥。

  假設有人向您說:「小明是大偉的兒子」,何以您便能近乎不假思索地當下確斷:「當然」是先有大偉,後有小明?顯然這純粹是由於概念自身的定義。這種「當然性」或者「必然性」,是屬於邏輯上的意義。正正是由於事實上「大偉」這個體,出現時間先於「小明」這個體(當然並且是其孕育者),符合大眾對於「父子」概念的規定,所以人們才在此種場合,把「父子」的概念應用上去,才說「小明是大偉的兒子」。

  總結以上三個層次,第一層,若只牽涉概念之間的關係,可稱為「邏輯上的先在性」;第二層,若就「因」與「果」的角度看,由於涉及到存有的真實,可稱為「形而上的先在性」;第三層,若只就經驗世界中個體存在之間的先後著眼,可稱為「時間上的先在性」。所謂「先後」,原本便不止於一種意義。而義各有當,詞不虛設,它們分別對應著不同層次的「先後」問題。

2016年2月11日 星期四

古蘭名物探析(一)先秦時期北方並無栽培國蘭的證據

古蘭名物探析(一)先秦時期北方並無栽培國蘭的證據

   
      狹義的蘭僅指國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洋蘭屬於廣義的蘭花

前言

  「名者,實之賓也」,名實理應相符。但問題是名稱是死,人腦則靈巧多變。古今名實混淆,弄得繞纏不清的事例,可謂數不勝數。例如,香港的菠蘿包一般都沒有菠蘿,但鳳梨酥則一定有;假菠蘿(露兜勒)名稱十分老實,而「土製菠蘿」便只有上了年紀的人才明白其所指。翻開古籍,我們經常會見到「蘭」字。直到今天,不少人仍喜歡拿來替子女取名。但「蘭」究竟是指甚麼植物,是否就是今天的蘭花?相信便不是一般人會想到的。

  蘭科植物種類繁富,今天的統計已超過二萬種,數量僅次於菊科,是植物界的第二大家族。從中國園藝發展的角度看,「蘭」可有廣狹二義。廣義的蘭花是泛指所有蘭科(Orchidaceae)植物,包括香港花巿常見的蝴蝶蘭、加多利亞蘭、文心蘭等等。但傳統中國人喜歡栽種的蘭花,卻僅指狹義的「國蘭」,即蘭科蕙蘭屬(Cymbidium)的植物,例如春蘭、建蘭、墨蘭,並不包括洋蘭。情況一如「菊花」,廣義可泛指一切菊科(Asteraceae)植物,如萬壽菊、波斯菊、勳章菊之類,但國人一般是專指狹義的菊科菊屬(Chrysanthemum)花卉。

  今天不少以「蘭」來命名的植物,諸如君子蘭、米仔蘭、蟹爪蘭、風雨蘭、吊蘭……,通通都是冒牌假貨,跟蘭花風馬牛不相及。而這種名實混淆的現象,由來已久。早在南宋時,學者陳傅良(1141~1203)便曾撰寫《盜蘭說》一文,譏諷這種胡亂以「蘭」來替植物取名的現象。但事實上,究竟誰才是真正的盜竊者,襲取了他人名號,細究起來也不好說。以下嘗試就古代文獻的記載,對此問題略作探析。


一、 先秦時期北方並無栽培國蘭的證據

  古代中國的政治、經濟、文化重心,皆在北方黃河流域。南方後來居上,趨勢發端於六朝,奠定於南宋,完成於明清。因此,先秦時代的文獻,其中以五經為代表的儒家經典,大致上可視為黃河流域的文化結晶。

  經籍中提及「蘭」字很多,其中有些只是隻言片語,例如《周易.繫辭上》所謂「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」,光憑此自然無法決定是甚麼植物。經過分析資料,我們首先看到一現象,古「蘭」深入日常生活,具有近同衣食的地位。例如《禮記.內則》有此記載:「婦或賜之飲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茞蘭,則受而獻諸舅姑。」意即媳婦若受到娘家餽贈東西,應該先獻給家翁和家姑。衣服、布帛、佩巾之類都很易理解,但何解會對出嫁了的女兒送贈茞蘭(芷蘭),便有點奇怪了。我們只有瞭解古「蘭」具有宗教上的功能(辟邪與通神),有別於一般園藝觀賞花卉,才可揭開謎團。而大部份有關古「蘭」的資料,皆可確定所指的,並非今人所栽植的「國蘭」植物。


甲、吉蘭征夢

  今天的河南省,古代稱為中原。春秋時代的鄭國,疆域就在河南省境內。鄭國有國君鄭穆公,姓姬名蘭,一些著名故事,例如弦高犒師、燭之武退秦師等,皆與他有關。至於他取名的由來,根據《左傳》宣公三年的記載:

  初,鄭文公有賤妾曰燕姞,夢天使與己蘭,曰:「余為伯鯈。余,而祖也,以是為而子。以蘭有國香,人服媚之如是。」既而文公見之,與之蘭而御之。辭曰:「妾不才,幸而有子,將不信,敢征蘭乎。」公曰:「諾。」生穆公,名之曰蘭。......穆公有疾,曰:「蘭死,吾其死乎,吾所以生也。」刈蘭而卒。

相傳鄭穆公的母親燕姞(按:這是春秋時代位於河南省的南燕國,姞姓,不是位於河北省,日後戰國七雄之一的姬姓燕國),是位「賤妾」,某天做夢見到自己的祖先伯鯈,並送她「蘭」,說是賜她一個兒子。「以蘭有國香,人服媚之如是」,意思就是說蘭有香氣,人人喜愛它。後來,鄭文公遇到燕姞,要求「寵御」她,燕姞卻推辭,說怕自己地位低微,並無名份,萬一有了身孕,如何能夠證明鄭文公是經手人。她要求鄭文公把「蘭」送給她作為信物。後來,她果然誕下鄭穆公。《史記.鄭世家》的記載大致相同,「(燕姞)以夢告文公,文公幸之,而予之草蘭為符。遂生子,名曰蘭。」「符」就是信物、憑證之意(戰國時便有著名的信陵君盜取虎符以救趙的故事)。

  今天的男士,往往也會在求愛前送贈異姓玫瑰花。不過,細心分析這個故事,此「蘭」不會是國蘭的鮮花,鄭穆公沒理由帶著蘭花四處走。更重要者,作為證物,燕姞至少要確保,由她懷孕直到誕下麟兒,這東西不能萎謝或者變質;同時,這件東西必須具備一定的直觀性,大家一望便知道,就是鄭文公所有。隨隨便便找件東西,人將不相。顯然,縱使是盆栽的國蘭,也不具備如此條件。最合理的推斷,燕姞其實是要求鄭文公把他身上佩戴的「蘭草香囊」解下來,作為證物。諸侯王室御用的衣物,具有一定的形制式樣,普通人難以偽造。順此思路,伯鯈所謂「人服媚之」,「服」也絕對不是服食之意。「服媚」應該也不是一個整詞。杜預注:「媚,愛也。」近人楊伯峻《春秋左傳注》:「『服媚』之者,佩而愛之也。」楊注可謂確解,因為屈原《離騷》正正就有「紉秋蘭以為佩」之句,即把秋蘭縫紉為佩袋。「服媚」就是佩帶蘭草,香氣人人喜愛。

  順帶一提,鄭穆公臨終「刈蘭而卒」的浪漫故事,如果順著《左傳》的文氣直解,便是鄭穆公生病後,他認為蘭是命根,蘭死他亦會死,於是便割取蘭草,然後身亡。如此,就是主動地送自己登程上路,顯然是有點莫名其妙。首先,這裏的蘭不會是盆栽,更不會是有些人所理解,當初鄭文公送給他母親的那盆蘭花信物。莫說鄭穆公活到四十多歲,盆栽國蘭若不分株繁殖,不能活得如此長久。何況,所謂「刈」,就是用鎌銍之類的刀具收割之意。盆栽的話,隨手便可拔掉,用不著刈。比較順適的理解,應該是「刈蘭」原屬平常的事情,蘭草長高了,便要收割取用。碰巧鄭穆公患病,偶然看到,覺得是不祥預兆,不久亦病逝。

(按:《左傳》作者頗喜歡記述這類近於迷信的預兆故事,例如晉景公「病入膏肓」的故事,一位名叫有晨的小吏,夢到自己背負著晉景公升天,後來果然晉景公如廁時墮坑而卒,由小晨背出來,並以他來殉葬。故此范甯批評說:「左氏富而艷,其失也巫」。)

乙、上巳秉蕑

  鄭文公身上所以佩蘭,配合當時鄭國民間的風俗習慣看,主要目的應是辟邪。《詩經.鄭風》有〈溱洧〉一詩,其首章曰:

  溱與洧,方渙渙兮。士與女,方秉蕑兮。女曰觀乎?士曰既且。且往觀乎!洧之外,洵訏且樂。維士與女,伊其相謔,贈之以勺药。

這是一首描述士女嬉戲遊春的民歌。一般皆同意,「蕑」字即「蘭」字。據唐代隋堅《初學記》所引《韓引章句》,謂:「鄭國之俗,三月上巳,於溱、洧兩水之上,招魂續魄,秉蘭拂除不祥。」三月三日上巳節,行修禊事以祓除不祥,乃中國自古以來的民間風俗。暮春時節,氣溫漸暖,春意盎風,鄭國的青年男女,也相約於溱河與洧河上(今河南中部雙洎河及其支流),人各手執蘭草,又互贈芍藥(也是香草一種,不是今天的花相芍藥)。前者是取其芳香辟邪,後者則是求偶訂情。

  同樣,這裏的蕑草,不管是鮮活植物,抑或乾燥香草,總之絕對不會是國蘭,因為黃河流域地處北溫帶,並無野生蘭花。有人或強辯,說先秦時代黃河流域氣溫較今天為高,氣候既有變遷,則野生蘭花也是有可能的。但問題是,縱使偶有野蘭,也不可能是漫山遍野,隨手拾取,人人秉執的。說這種話的人,首先得要承認,國蘭就是如此粗賤之物。真的想問問,他們能夠同意嗎?十分簡單的道理,要形成一種習俗,取材必須是方便易得的,否則便不會是集體行為。正如唐朝只有㶚陵折柳的風俗,但不會是㶚陵折梅或折菊,因為後者在數量上不能得到保證。

  三國時,東吳人陸璣(261~303)撰有《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》一書,他的解釋說:「蕑即蘭,香草也,主殺蟲毒,用於沐浴,祓除不祥。」毋庸置疑,若是配合以下一則故事看,陸璣之語,可謂是權威而又最符合實際的注釋。


丙、浴以蘭湯

  先秦時代,蘭草主要的用途,是「祓除不祥」,韓非子提供了一個很有力旁證。我們知道,鄭國在戰國之初便為韓國所吞滅,韓國疆域大致上同於鄭國,首都是新鄭(即今鄭州),而韓非子也就是河南人士。《韓非子.內儲說下》記載一個燕國男人李季有趣的故事,謂:

  燕人李季好遠出,其妻私有通於士,季突至,士在內中,妻患之,其室婦曰:「令公子裸而解髮直出門,吾屬佯不見也。」於是公子從其計,疾走出門,季曰:「是何人也?」家室皆曰:「無有。」季曰:「吾見鬼乎?」婦人曰:「然。」「為之奈何?」曰:「取五姓之矢浴之。」季曰:「諾。」乃浴以矢。一曰浴以蘭湯。

簡單地說,李季經常出門遠行,其妻與人私通。有次碰巧李季回家,撞個正著。於是妻子和侍婢急中生智,叫奸夫裸體而出。李季驚問是何人,眾人齊聲說沒有看見任何人,反指李季白晝見鬼。這個故事的寓意是,假如國君不懂得運用權術來駕御臣下,那麼反過來,臣下便會串通一起去欺蒙他。就像那位戇男李季,不獨戴了綠頭巾,還被妻婢愚弄,安排「取五姓之矢浴之」。淋浴目的當然是想辟邪驅鬼。

  根據韓非子自注,這個故事的另一版本是「浴以蘭湯」。顯然,前者所謂用人屎(矢)來淋浴驅邪,不會是現實行為(至少不會普遍),但卻較能增強喜劇的效果,而後者才是當日民間真正的風俗習慣。我們知道,澤蘭、佩蘭、藿香、薄荷之類的香草植物,氣味偏於重濁,跟蘭花的清幽之香,截然不同。前者對於鬼神,人們直覺上具有一種鎮攝作用,後者便不能了。(這點我們廣府人最能明白,每逢過年時節,又或遇到霉運阻厄,多喜以柚子葉煲水來淋浴,藉以祓除不祥,豈曾見過有人會用法國香水來辟邪)。更不要說,「湯」即熱水。乾燥中藥經過煮熱後,更能揮發出精油的香味;相反,假如是蘭花,一經熱水燙熟,花香便會立即消失。因此,「浴以蘭湯」的蘭,絕對不會是國蘭,這點可無疑問。


丁、王者香草

  今本《論語》並無任何孔子與蘭有關連的記載,但據東漢末年蔡邕所著的《猗蘭操》,說「孔子自衛反魯,隱谷之中,見香蘭獨茂,喟然歎曰:『夫蘭當為王者香草,今之獨茂與眾草為伍。』」這段話歷來為藝蘭者所津津樂道,自此國蘭亦冠上「王者香」的美號(我每次見到這名字,便不期然會想到四大右派之一章乃器先生的最後一位夫人)。

  首先,先從史源的角度說,孔子是公元前五百年的人,蔡邕(133~192)活於東漢末年,上下相差七百年,這近同我們今天談論宋明之間的事情,年代頗遙遠。何況這還是一條孤證,極可能只是一則民間傳說而已。

  更重要者,即使撇開史料的真偽不談,問題一如〈溱洧〉之詩。所謂「今之獨茂」,茂就是繁茂、茂盛之意。而「猗蘭」之「猗」,也是此意。如《詩經.衞風.淇奧》:「瞻彼淇奧,綠竹猗猗」,《毛傳》釋曰:「猗猗,美盛貌。」假如只是零星的三兩株,便不能說是猗茂了。而黃河下遊衛、魯之地,古代也不應該有一大片生長的野生國蘭。所以,蔡邕這條文獻資料,後人也不能拿來作為證明孔子曾經讚頌過國蘭的證據。

  所謂「王者香草」,必須認清楚,原句之意是指「王者」所用的「香草」,並不是說擁它有「王者級數香氣」的花草。國蘭本來不屬於香草植物,它只有花香,植株本身並無香氣。孔子畢生的志願是尊王攘夷,恢復周禮。「王」必指周天子無疑。所謂「王者香草」,就是說它應該為王者所用,而今卻淪落荒野,與眾草為伍,這自然只是孔子自憐自傷的譬況。


戊、芝蘭之室

  孔子另有一段廣為後人引用有關「蘭」的說話,是出自《孔子家語》。

  孔子曰:與善人交,如入芝蘭之室,久而不聞其香,則與之俱化。與不善人居,如入鮑鱼之肆,久而不聞其臭,亦與之化矣。

按:《孔子家語》一書屬於後人偽托的作品,編著者其實是漢魏之際的經學家王肅(195~256)。今天學術界對此一般無多大異議,可視作定論。芝蘭即茝蘭,或作芷蘭。〈岳陽樓記〉所謂「岸芷汀蘭」,其實皆應是香草。本來,單說「芝蘭之室」,對於確定「蘭」是何類植物,並無舉足輕重作用。但一般人容易在此產生疑問,故而值得稍作深入分析。

  我們知道,香草性味重濁,一般除非數量極大,否則不容易透過空氣傳遠。通常是要人用手撥弄、搓揉,才能嗅到其中香氣。相反,國蘭花味清幽,一株吐芳,頓時滿室生香。如此,「芝蘭之室」的蘭,應該是指蘭花,而不是香草了。

  分析這問題,首先,能否嗅到香氣,要視乎數量的多寡。正如放上少量的鮑魚,也不一定能讓人感覺得到。所以要說「鮑魚之肆」,是賣鮑魚的商店,那才一定不會嗅不到。同樣道理,假如房屋是用來貯存大捆大紮的蘭草,就像中藥店那樣,自然也能使人嗅到明顯的味道。

  同時,中國古代還有使用火燒蘭艾之類作煙薰的用法,只是文獻直接的記載較少而已。《白虎通.考黜》引《王度記》曰:「天子鬯,諸侯薰,大夫杞蘭,庶人艾。」按:《白虎通》又謂:「鬯者,芬香之至也。.....陽達於牆屋,入於淵泉,所以灌地降神也。」鬯既可指用香草鬱金所釀製的酒(其香味能使神靈降臨),亦可指香草自身。例如《詩經.大雅.江漢》:「秬鬯一卣」,《毛傳》便釋曰:「鬯,香草也」。這裏既以鬯、薰、蘭、艾四者並列,而後三者皆植物,故鬯也當作解作香草。

  至於薰,按照等差的遞減,是指比鬯稍差,而又比蘭、艾為高級的香草,一般皆視為蘭蕙之「蕙」的本字。張揖《廣雅》:「薰草,蕙草也」;題為晉代嵇含所撰的《南方草本狀》亦謂:「蕙草,一名薰草,葉如麻,兩兩相對,氣如靡蕪,可以止癘,出南海」;李時珍《本草綱目.草部三.零陵香》:「古者燒香草以降神,故曰薰,曰蕙。蕙者薰也,惠者和也。《漢書》云:『薰以香自燒』,是矣。或云:古人祓除,以此草熏之,故謂之薰,亦通。」按《漢書.龔勝傳》謂:「薰以香自燒,膏以明自銷」,而《太平御覽》卷983〈香部三〉引《蘇子》則作「蘭以芳自燒,膏以肥自焫」。看來,古人將蘭蕙以火燒來取香,亦是文獻足徵的。

  如是,所謂「芝蘭之室」,既可指房室貯放大量香草,亦可指用蘭芷香薰過。當然,也可指擺放蘭花。所以,這句話其實跟「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」一樣,自身不能確定是何所指,自然也不能拿來論證中國人栽培國蘭已有三千年歷史了。相反,我們透過先秦其他文獻資料的對比,大部份所謂的「蘭」,都可確定不會是今天的國蘭。

2015年11月15日 星期日

小學生活追懷--救世軍街上的校園

小學生活追懷(六)--救世軍街上的校園



  若跟中學比較,我的小學無疑更值得懷念。

   談談校舍吧。香港在上世紀的五、六十年代,出現一段頗長的「嬰兒潮」。隨著人口激增,教育資源相對緊缺,不少學校被迫超收學生。以我的中學母校為例,小小的一幢校舍,既沒有操場,也沒有禮堂,唯一的活動地方就是有蓋天台。早會時,部份同學甚至要在課室門外的走廊排隊。面對空間狹窄的現實,校方只好規定:除非當天參與學社活動,否則,所有同學必須在放課後立刻離開。這種安排,對於培養學生的歸屬感,自然是相當困難的。

  反觀小學母校,顯然是優勝得多了。首先,它的選址十分理想。一方面,交通便利,距離繁囂的灣仔道鬧巿,步行也只需五至十分鐘。同時,它周圍卻十分寧靜,學校成群。它坐落的那條街道,雖然並不止一間學校,但卻是以它來命名,可謂面子十足。狹長的救世軍街,一端連接著活道,另一端則是摩利臣山救護站,近乎是窮巷死胡同,因而平時甚少車輛來往,真的是「結廬在人境,而無車馬喧」。其實,即使是活道、愛群道一帶,直到今天,環境還是十分清幽。記得那時候,活道有兩處時租自行車的攤檔。騎著自行車,穿梭於附近的馬路,竟也成為一種文娛消閒活動,年青一輩的街坊,也許有點難以置信吧。(印象中,活道還有一些公寓、純粹租房之類的,但當時大家太單純,根本不知道是甚麼東西來的。)

  母校校舍雖然談不上堂皇宏偉,但亦是麻雀雖小,五臟俱全。一整幢的教學樓,寬敝的教室,全校共十八班,分上下午校。有蓋操場是每天早會的地點,籃球場十分標準。停車場位於「大樹下」,使車輛免受曝曬之苦,安排頗為周到。隔著低矮的圍牆,與賽馬會官立小學為鄰。橫門那一側,是另一幢救世軍的建築物。底層是教堂和幼稚園,二樓是圖書館,三、四樓還有一些辦公室之類。不過,總的而言,那幢小樓給人頗為陰森的感覺,同學間流傳著一些鬼故事,又或「黑房」之類的傳聞。

   
                   
這個角度是從摩利臣山大石那條天橋向下拍攝的。印象中,這條         從賽馬會官立小學看「鬼屋」。
行人天橋十分獨特,通往東華三院李賜豪小學,但末端是斷開的。        低矮的圍牆,基本上可以「互相監督」。



    

  從前的停車場,中央種著一株很高的楮樹,我們稱為「大樹下」。    當年學校正門兩側所栽種的,並非大榕樹,而是兩株大紅花
 記得某年一群胡蜂到來結巢,有同學被蜂螫傷,校方請來了滅蟲隊。


  母校也是我自然科的「實習」地方。籃球場與小賣部旁邊的一塊大石(其實應該說是一座小山,大概是摩利臣山的部份遺跡),不斷有水滴滲出來。除了植物外,那裏還招來了不少昆蟲。每到秋天,便有很多蜻蜓飛來飛去。記得小時候時常和同學用小樹枝挑弄馬陸(那時我們只知叫它作「百足」,還以為是跟蜈蚣同一樣東西)。馬陸也頗有趣,一受刺激,便會把身體蜷曲起來。此外,母校門前的花槽,當時種了兩株扶桑(大紅花),一株單瓣,另一株是重瓣。小學自然科書本教的內容,甚麼雄蕊、雌蕊之類,下課後立即可以找到實物來觀察(偷採當然是免不了的)。有一段時間,我放學後喜歡在那裏玩耍,爬高走低,好不快活。現在回想起來,自己對園藝的興趣,最早便是從這裏萌芽的。特別是扶桑,我始終對她有著一種莫名其妙的喜歡與依戀情懷,大概她就是我小學生活的化身吧。

               
男同學有否在這裏租過自行車? 

2015年8月23日 星期日

《沒有寄出的信》與《Romance of the North Sea》

《沒有寄出的信》與《Romance of the North Sea》


  如果要我在所有聽過的唱片中,挑選一張最喜歡的,我大概會選擇區瑞強的《陌上歸人》(1979)專輯。記得當時自己正讀中三,雖然沒有收聽廣播劇的習慣,但每天中午都會在父親的店鋪中聽到《陌上歸人》的主題曲。除了這首外,其他像《漁火閃閃》、《心裏的天虹》、《青葱》、《客從何處來》,都是電臺常播的熱門歌曲。至於大碟中其他歌曲,基本上屬於綠葉性質了,一般都不會太注意的。

  我當時對這張碟實在太迷戀了,覺得它每一首歌都是十分動聽。這張唱片大部份的歌詞都是由盧國沾填寫的,包括最後的一首《沒有寄出的信》。這是一首十分浪漫的情歌,大意是關於一個男孩懷念他已經分手了的日本女友吧。

              填詞:盧國沾      作曲:Klaus Koster

              寄,寄東京以南三里,然後寄給我的知己。
              寄,到公園滿地落英處,期望她,有一天執起。
              仍舊記得三月裡,小雨點線線落,
              令我回味,櫻花紛飛。
              你,那櫻花絮落寒風裡,頭望向天,有些傷悲。
              仍舊記得,當日你臉上正流淚,
              相見無一語,仍想念你。

              仍舊記得三月裡,小雨點線線落,
              令我回味,櫻花紛飛。
              我,那櫻花絮落暮春裡,陪伴她,恨再會無期。
              仍舊記得三月裡,那段往事,
              一見寒天雨,就想念你。



 
個人的感覺,舊版的味道勝於近年的新版,原因是我聽慣了舊版吧。
左邊那段短片,製作得十分好,圖片跟歌曲配合得天衣無縫。特別是那幾張人物照片,令人產生無限遐思,簡直比看愛情小說還好看。


  至於這首歌所寄調的原裝音樂《Romance of the North Sea》,我一直無緣得聞。直至讀大學時,某次逛唱片店,店中正播放著悠揚的音樂,我一聽就立刻認出來,《沒有寄出的信》,準的沒錯,於是便把那張純音樂碟《Lover's Romance》Vol.1買了下來,這張唱片我至今還保存著。

  有關《Romance of the North Sea》的創作背景,我至今仍不甚了了。最近在網上,才有幸聽到它的原裝正版。此外還聽人說,香港無線電視1974由甘國亮、汪明荃主演的劇集《永恒的春天》,亦是以此曲為主題音樂的(當時我還太年幼,沒機會看過此劇)。

 


  生命的存在本來便很短暫,而美好的事物就更加短暫了。每個人都有他認為值得懷念的東西。偶然在YOUTUBE上看到《沒有寄出的信》上傳者自己的留言,覺得頗有意思,茲抄錄如下:「生命中,有些人來了又去,有些人近在咫尺,有些人遠在天涯,有些人擦身而過。結伴同行了一段路程,又在下一個分岔路口道別。無論如何,或許已是遙遠得無法問候,但還是謝謝您曾經的結伴同行。」呵呵!正如徐志摩那首小詩《偶然》所說,「我是天空裏的一片雲,偶爾投影在你的波心」。人生於世,一切隨緣好了,投契的話便多聊幾句,否則便各自上路,何必太過介懷呢?


小弟的試唱版,雖然自知水平十分有限,但人總是敝帚自珍的

 

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

退休三原則(中)──人貴適意

退休三原則(中)──人貴適意


只想找一次含笑唱著歌,輕輕鬆街上走過


  說到「人貴適意」,很容易令人想起晉代的著名隱逸──陶淵明。不為五斗米而折腰,何等的清高。其實在他之前,還有一位名士張翰,也有類似的事蹟。張翰是吳郡(蘇州)人,仕宦於洛陽,眼見政局紛擾,感到禍患將至,有一天「因見秋風起,乃思吳中菰菜、蓴羹、鱸魚膾,曰:『人生貴得適志,何能羈宦數千里,以要名爵乎!』遂命駕而歸。」此即成語「蒓鱸之思」的典故出處。有人曾勸他勿過度縱情逸樂,應及早建功立業,流芳後世。張翰回答說:「使我有身後名,不如即時一杯酒。」跟陶公相比,可謂更加曠達不覊。

  
         採菊東籬下,悠然見南山                    衣沾不足惜,但使願無違 


甲)原則而非主義

  其實,「人貴適意」根本用不著人教,試問世間誰人不希望事事如意,從心所欲?但問題是我們除了追求適意之外,還有更加重要的東西,此即對於自己、家人和社會的「責任」。區區淺見,越是年輕,越不應該計較適意與否。考試壓力沉重,總得要面對;工作令人困累,也總得完成。「尺蠖之屈,以求伸也」。年青時不肯為五斗米折腰,下場往往就是要為半斗米而折腰了。因此,灑脫如陶淵明,晚年亦淪落至「乞食」的境地,「饑來驅我去,不知竟何之」。

  須知道,人生本來就是充滿著各種的抉擇取捨,魚與熊掌,勢難兼得。如果為了自己的理想或興趣,但求適意,不顧一切,尚可只說是任性。只要肯為自己選擇的道路負責,不管結果如何,打掉牙帶血吞,不怨天,不尤人,亦無大問題。但假若自己追求的所謂「理想」,會令到別人受損,這時的勇往直前,只求快意,便只能說是不顧「他人」一切的人渣所為了。

  總之,基於現實中種種的限制,「人貴適意」只能是我們在作出價值取捨時,其中一條可供考慮的原則(適意原則),絕不可以上升至「適意主義」的程度。

<  


乙)退休的真諦

  前文曾提到,退休的真正意義,不在於不用上班,而是人生轉入另一種境界或心態。現實中大部份人都是好逸惡勞,不願意工作的。只是為生活所迫,每天不得不戴上面具,見不喜歡見的人,說不喜歡說的話,做不喜歡做的事。但當我們的基本責任已完成,財務又獲得自由,這時候「人貴適意」這條原則就可以放在較前的位置了,而這亦就是「退休」的真諦。

  有些人內心本不願意放棄工作,只是由於已屆法定年齡,因而才被逼退下來。這類人尤以政府中、高層官僚最為常見,與其說是退休,不如視為失業更為準確,在此不妨稱之為「失業性退休」。試想,假如他們在「退休」前一個月便被解僱,我們就只會視之為「失業」了。那相差的一個月,可真有其如此重要意義嗎?顯然沒有。另一類情況,像誠哥、四叔等城中富豪,本身是喜歡自己的工作,並無任何不適意之感。對他們而言,根本亦無所謂「退休」的。即使有朝一日真的要退,也是從人生的遊戲中徹底地退吧了。

  總之,「退休」只對原本不喜歡正常上班的人而言,才有真正的意義。

  




丙)生命情意的寄託

  
浮生適意即為樂,時寄幽情水墨間


  財務自由只是退休的物質基礎,真正要達致適意之境,人還需要精神上的滿足或寄託,否則的話,退休跟等死並無太大分別。

  記得距今大約廿年前,我的姑丈剛退了休。那時他住在黃大仙,有一次我因事去探望他。剛出電梯,看見他在走廊某處的一張藤椅上「枯坐」。那時我已感到有點不妙,如此的退休生活,豈能長久。果然,他退休一年多便發現患了末期癌症。然後,……再沒有然後了。

  「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」,還需要精神的寄託。至於興趣的選擇,那就各適其式,無所謂了。不過,還是有幾點值得考慮的。第一,興趣不能對生命構成損害,烟酒黃賭毒等均不在考慮之列。第二,最好不用怎花錢,像哥爾夫球就不是人人能玩得起的玩意。第三,體力的消耗程度必須適中,像足球、藍球這類比較劇烈的運動,退休人士便不甚適宜了。第四,興趣最好能融入日常生活之中,舉手投足,當下即是。舉例而言,人是隨時隨地皆能唱歌作樂的,但旅遊便不行了,你大概不可能天天皆在環遊世界吧。

  順此思路,中國傳統的文人雅趣,諸如花鳥蟲魚、詩詞歌賦、琴棋書畫,皆是足以安身立命、怡情養性的玩藝。其中尤以園藝最為理想。首先,它有一定的運動量,由最大的田野種植,到最小的室內盆栽,悉隨尊便。相比起音樂、弈棋一類純靜態的娛樂,園藝更能保持人的活力。其次,園藝能使人心靈跟大自然冥合,體會到生命的喜悅與可貴。另一方面,生有時,死有時,人在珍惜生命、熱愛生活的同時,慢慢亦可領會到不應過份留戀和迷執的道理。養鳥亦是十分理想的嗜好,所謂「人勤鳥好」,溜鳥能使人保持活力,又可培養祥和的心性(至於養貓狗,那是現代人受西方文化影響後的淺陋行徑,不足為法。有關此問題,留待日後再作探討)。

  說到最後,還想帶出一點,興趣嗜好最好能在年輕時及早培養。人最寶貴的東西,莫過於他的生命。因此,投資於自己的生命,是穩賺不賠的生意。很多人都知道,投資於財富,由於複利威力的關係,應該及早開始。其實,投資於生命,情況亦復如是。真是到了退休後才去學習玩樂,有時是很困難的。除了腦筋退化,學習能力下降外,太晚才接觸,根本是提不起興趣來的。

  
終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,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歸,可不哀邪!人謂之不死奚益!其形化,其心與之然,可不谓大哀乎?人之生也,固若是芒乎

2015年7月7日 星期二

退休三原則(上)──人貴自立

退休三原則(上)──人貴自立

這個世界,只有兩類人才會把自己的生活責任推給社會:廢柴和販售廢柴思維的政治掮客


  人貴自立,這點本來就是做人的基本原則,亦是所謂「獅子山下精神」的真髓所在。我們縱使有天要從前線撤退下來,但也不應成為家人、朋友,以至社會的負累。從前有句老話,叫「養兒防老,積穀防饑」,後半句沒問題,前者在今天則絕不可取。如果大家不希望因財失義,還想享受點父慈子孝的天倫之樂,那麼就千萬別把自己的退休大計,寄托在兒女的身上。

 

甚麼年代了,還望靠子女養老?自己動手吧。



甲、持有現金的悲哀

  

長期持有現金,自陷絕境。養雞吃蛋、養牛喝乳,才是保本的方法


  財務自由是退休的物質基礎,首出庶物,這點可無疑問。最簡單直截的一句話,無錢就別奢談退休了。最近看見一份由保險公司提供的所謂調查報告,說一個香港家庭如果想保持「中產」的生活質素,至少要在退休時擁有一千三百多萬港元。姑勿論那個數字的合理性,最重要一點,財務自由是不能單靠儲蓄一筆款項來達成的,這是最基本的觀念。

  上一代的確有不少老人家是先儲蓄一筆錢,然後再依靠子女每月的供養、政府福利的津貼(例如生果金之類),順利渡過晚年歲月(家父當年就是如此)。這其實是相當糟羔的辦法,本人便曾親眼目睹過不少這類的悲劇。例如老家有位鄰居,是位獨居女士,終身不婚。八十年代末從會計文職上退休,擁有自置物業,每月生活則依靠銀行利息。近廿年的低息環境,不難想像她生活是如何淒苦。最後,總算是不幸中之大幸,還有自住樓宇,賣掉後搬進了老人院。

  (眾所週知,今天香港,入住老人院,通常都沒有甚麼幸福可言。最近有關劍橋護老院虐待長者的新聞,真是聞之令人心酸。事實上,劍橋也不算是便宜。因此,我們千萬別輕視金錢,說甚麼「窮得只剩下錢」之類的晦氣說話。經濟不能自立,沒錢就絕難找到幸福了。像不丹這類貧困國家,幸福指數號稱世界第一,這是只有傻瓜才會相信的美麗神話。)

  總的而言,持現金退休有著以下的缺點:一)本金不斷被通脹蠶食,購買力日漸下降,生活質素只能是每下愈況。二)無法預計自己的存活時間與足夠的退休金額,到頭來容易失去預算。如果六十歲退休,假設還有二十年的餘生,每月花費一萬元,則儲蓄二百四十萬便足夠了。不過,萬一你長命百歲,往後的日子怎麼過呢?唯有申請綜援救濟了。三)把退休金「慢慢搣」,屬於啃老本的方法。當你眼見自己的本金日趨萎縮,會是怎樣的心情呢?香港股壇名人曹仁超說得好:「年紀大了,必須珍惜三老:老本、老伴和老友」。老本是萬不得已不能隨便動用的。單持現金者,隨著時間的消逝,本金愈來愈少,那時真是惶恐灘頭說惶恐。他自然會節衣縮食,減少開支。生活質素下降之餘,更違反了我們退休的第三原則--「人貴踏實」(這點以後會再談)。

 



乙、傳統智慧與現實困局

<  
        沒錯,自古以來,收租就是最佳的辦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票本來就是可買不可炒的


  簡單而言,財務自由是透過被動收入而達成的,而取得被動收入的方法,主要有二:租金與股息(債券在香港並不流行,姑可不談)。

  傳統(根據香港過去數十年經驗)的智慧,退休時最好擁有兩層或以上的自置物業,一層自住,其餘收租。每月所收租金,等於九七年以前公務員退休後的長俸。我認識有兩位老人家,都是這樣教我的。他們雖然都不屬於高收入的「中產」,但一位早年以七十多萬買入愉景灣單位,一位更誇張,不用三十萬便買了幢錦繡花園住宅,多年來所收的租金,早已抵消了樓價,屬於零成本投資了。現在他們都過著優悠的生活,有一位每年暑假都到歐洲遊船河,真是令人羡慕不已。

  可惜的是,也許這個方法太多人懂得了,近年來香港樓價的升幅,早已不能用「誇張」來形容。低於三厘的回報,缺乏足夠的安全邊際,根本不具備投資價值(自住則另議)。除非閣下是富豪,講究資產配置,否則沒理由在現階段把自己大部份資金投進物業市場的。

  當不成收租公,吃股息又如何呢?股票的優點是調配靈活,套現便捷,但是缺點更多。例如,股票的短線波幅巨大,特別是港股近年越來越A股化(賭場化),超短線隨時也有10%以上的波幅,基本上每天都要看守著,跟放羊無異。稍不留神,便會被豺狼叼去。所以,投資股票的人,必須先具備「本來無一物,何處惹塵埃」的情商(EQ)、心理質素,否則就只能是終日患得患失,忐忑不安,這還談甚麼安享晚年呢?

  其次,股票(即使是藍籌股)跌去九成以上價值,甚至最終變成牆紙的,大有股在,而物業一般總不會價值歸零的。比較二者的安全程度,根本不可同日而語。更要命者,股票不是你肯花時間看守著便可安全無虞的,當中的技術含量,遠遠超過買樓收租。所以,香港歷來透過買樓發達的人不少,但買股發達的,卻少之又少。單從自己身邊的親朋戚友看,基本上沒有人會因買樓輸錢,但買股票贏錢的則只是少數,而且全是長期持有、吃股息的。

   (順帶一提,千萬別相信任何保險經紀、銀行職員、基金經理、財務顧問之類的理財建議,她們所說的每一句話,都是包藏禍心、不懷好意的。更加不能參與她們提供的計劃,否則你就是幫她們支薪。越是所謂的「專業」服務,越是吃人不吐骨。總之,只須記著,她們全是壞人、吸血鬼、職業騙子。一旦碰著她們,避之則吉,走為上著,基本上跟見到祈福黨、補藥黨無甚分別。)

 

真是有這麼好的東西,早已被人收藏起來自家享用,還用得著為跑數而向你 Hard-sell嗎?

丙、長遠目標:牆紙換磚頭


  

左邊那個數字還比較靠點譜。右邊那個調查基本上不具現實指導意義。說了這麼多話,無非想向你兜售牠們的退休儲蓄計劃

  既然今天香港的情況是樓價貴而股票便宜(相對而言),那麼我們的做法,也只能是見一步走一步,暫時持股票作投資,耐心等候下一次的歷史機遇,像九七金融風暴之類,然後才套股換樓。不過,說來容易,實踐上則是極其困難。只是現實既然如此,捨此亦別無他法了。

  如果問,香港普通家庭需要多少資產才算是財務自由,可以安穩地過退休生活呢?個人的看法,如果閣下已經解決居住問題(公屋或私樓皆可),那麼,一個中小型的收租物業,或每年十八萬港幣左右的股息收入(平均每月一萬五千元),應屬最低門檻。比較理想的,則是擁有兩個收租單位,或每年三十六萬左右的股息收入(平均每月三萬元)。因為股市經常會出現股災,股息並無保證,而收租物業也不一定每月能租出,必須預得寬鬆一點。過此以往,則無所謂了,所謂人心比天高,多多益善,沒有人會嫌收入太多的。反正即使再多,你的日常生活,也不會有質上的提高(除非晉升富豪級別,那另當別論)。

  資產太少則是退不成休的。不妨計算一下,假設一個二人家庭去拿政府綜援,最少每月也有四千元吧(未經查證,想當然而已)。一年是四萬八千,十年是四十八萬,二十年便接近一百萬了。這還不計每年根據通脹的調整,政府經常性的「派糖」(出雙糧之類)。如果只有百多萬元資產,你的生活質素可能還及不上綜援戶,這還談甚麼退休呢?倒不若先花光它,享受完再申領綜援好了。由此可見,今天香港的強積金制度,對於市民的退休生活,其實是沒多大用處的。想退休,還得靠自己。

  


只要及早打算,退休前的被動收入,已經可以超過年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