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21日 星期二

有關概念與現實世界中的「先後」問題(下)

有關概念與現實世界中的「先後」問題(下)

 

甲、環環相扣與互為因果

  「雞」與「蛋」的先後問題,所以能夠引起很多人的興趣,原因是它表面上略帶一點吊詭(paradox)的意味。在討論這問題前,也許應把「蛋」的概念,清楚釐定為「雞蛋」。否則的話,若問雞在先還是鴨蛋在先、鳥蛋在先,便會失去問題原初的意義。

  概念上,所謂「雞」,是指從「雞蛋」而來,而又能產生「雞蛋」的東西;所謂「雞蛋」,就是指從「雞」而來,又能產生「雞」的東西。如是,「雞」與「雞蛋」互為因果。.............雞--雞蛋--雞--雞蛋--雞--雞蛋............。這個串系既可以無限地伸延下去,也可摘除有限的幾節,串成一條連環,它們一環扣一環,宛轉而無窮。而且,任何一節都可以是起點,所謂略帶吊詭的意味,不過如此而已。

  其實,日常生活中本來並不缺乏這種互為因果的事情。例如,身體健康,心情便會愉快;心情愉快,身體便會更健康。又例如,經濟不景氣,人民收入減少,消費意慾便會大減;而消費不振,經濟便更加蕭條,人民收入更為減少。相較之下,「雞」與「雞蛋」的問題,較富圖像性,加上一份生命循環、生生不息的喜悅動感,因此才較能引起大眾的興趣。

  筆者自始便對這個問題,無甚興趣。原因有二:一、自忖才疏學淺,缺乏足夠生物學、遺傳學的專門知識,很難有中肯的想法。硬要去想,一定錯漏百出;二、根據區區有限的知識,無論「雞」或「雞蛋」,都不是物種的最初型態,更遑論宇宙「第一因」了。地球上一切生命,最初都只是蛋白質和DNA,經歷不計其數的基因突變,才逐漸演化成今天各式各樣的生物型態。相較之下,探討這問題,還不及第一因的問題來得有趣。

  當然,任何問題,也是可以隨便想想的。

乙、從邏輯概念的角度看

  首先,若從邏輯概念的角度看,「雞」與「雞蛋」的先後問題,並不算是十分難解。根據這兩個概念的「內容」,「雞」與「雞蛋」是互為因果,並無孰先孰後可言。正如佛典所言:「如二束蘆,更互依持,令住不倒」。

  這原本就是最簡單而直截的答案,但正因為它太過平實,滿足不到一般人喜好幻怪的心理。這樣,我們不妨轉從概念的「形式」著眼。假如「雞」的概念是 A ,這是一個簡單的概念;而「雞蛋」作為複合概念,便是 A + B。「大抵有基方築室,未聞無址忽成岑」,當然是先有 A,然後才會有 A +B。「雞」在邏輯上(概念的形式)是必然先於「雞蛋」的。這樣的答案,相信可以初步滿足大部份人的要求了。

   以上是分別就概念的「內容」和「形式」著眼,根據前者,「雞」與「雞蛋」沒有先後可言;根據後者,「雞」先於「雞蛋」。由於著眼點不同,答案亦有異,二者並無矛盾。

  更應注意者,以上二者俱跟經驗世界的「事實」無關。單就概念的「形式」看,「中國」必然先於「中國人」。因為未有「中國」的概念時,那些人只是一群人而已,還不能稱為「中國的人」。同樣,「恐龍的前身」這個概念,必然後於「恐龍」的概念;「人頭馬的祖先」,必然後於「人頭馬」;「司馬遷」這概念,必然先於「司馬遷的父親」。至於甚麼生物是「恐龍的前身」,現實中究竟有沒有「人頭馬」的存在,「司馬遷的父親」指謂誰,那是完全不相干的。


丙、經驗知識的獨立意義

  透過概念分析,所得的結論雖然簡單直截,但由於不帶經驗內容,從知識的角度看,這種必然真或必然假的論斷,近乎於「廢話」。我們固然同意,知識成立的前題,是概念的清晰界定。但知識亦絕不止於概念的界定。要尊重經驗知識的獨立意義,那麼在下定義時,最好避免過於「霸道」的處理,否則很容易出現一葉障目的弊病。

  以上文「中國」與「中國人」孰先孰後的問題為例,我們可以嘗試先為「中國」、「中國人」作定義。前者無論就時間抑或地域,都不容易取得共識,但人亦不妨各取其所同意者,用來作比較。舉例而言,我們或可把殷商的立國,視為中國信史時代的開始。商朝早已超越了「部落」與「酋邦」的型態,具備現代政治學上稱得上是「國家」的政府職能。至於何謂「中國人」,也是人言人殊,我們或可用遺傳學上Y染色體DNA單倍型O3類群為標準。參以近年考古學對於出土古人骨的DNA鑑定成果,例如屬於新石器時代晚期的「龍山文化」,那些居民的Y染色體SNP單倍型,就是O3—M122,亦即今天大部份漢族人的父系遺傳基因。由此便可得出結論,在歷史上,「中國人」的出現,遠早於「中國」。

  當然,我們若採用不同的界定(例如把夏朝視為「中國」之始),結論便不相同。 但以上不過是泛泛舉例,最重要一點,我們根本不需要加入甚麼「沒有『中國』,那有『中國人』」之類的空洞原則,已經可以展開知識的探索。那種概念形式的戲論,有時候對於知識領域的開拓,不獨無益,反成窒礙。

        
   原雞 Gallus gallus     黑尾原雞 Gallus lafayetii   灰原雞 Gallus sonneratii    綠原雞 Gallus varius  


丁、 從生物演化的角度看「雞」與「雞蛋」的先後

  首先,對於「雞」和「雞蛋」的界定,必須是以今天我們現實中所見到的「雞」和「雞蛋」作標準,不能隨便使用其他的界定。動物的分類,那是生物學家的職責,我們姑且暫以生物學上「雞形目雉科原雞屬(Gallus)」,作為「雞」的定義。孔雀不是雞,火雞更加不是雞。當然,適當地放寬或者收窄一點,俱無不可。至於「雞蛋」,可簡單地界定為雞繁殖後代所製造的受精卵,或,雞在生命早期階段,尚未出生前的型態。

  假如地球上第一隻原雞屬動物(簡稱「初雞」)在出現時,之前並無「雞蛋」;第一隻雞蛋(簡稱「初蛋」)是由初雞生出來的話,那麼,我們便可說,生物史上是先有「雞」,然後才有「雞蛋」。相反,假如地球上在初蛋出現之前,並無初雞;其後才由初蛋產下初雞的話,那麼,我們便應該說,生物史上是先有「雞蛋」,然後才有「雞」。

  在此不妨重新檢視施先生在原文所作的推論:

從生物進化的具體過程來說,也是雞先於雞蛋。雞是鳥類的一種。鳥類由恐龍進化而來。為行文方便,我隨便替未進化成雞之前的鳥的品種安個名字,叫做龍鳥。龍鳥不可以被稱為雞,因為牠尚未進化到具備雞應該有的品質。所以龍鳥所生的蛋只能是龍鳥蛋。直到有一天,龍鳥在進行有性繁殖的時候,新一代的基因出現異變,龍鳥蛋這次孵化出來的新一代竟不太似龍鳥,而異變成一隻後來被我們稱做雞的新品種。這時,雞才第一次在世上出現。

這種基因的變異是在受精卵孵化的過程中發生的。因此,第一隻雞是在龍鳥蛋中孵化出來的。在雞未孵化之前,世上尚未有雞,這隻蛋當然不會是雞蛋。要等這隻雞生蛋時,世上才有第一隻雞蛋。由此可見,一定是有了雞之後,才會有雞蛋。答案清楚不過。

  首先,雞應該不是由龍鳥之類東西進化而來,因為彼此相差得太遠。如果「雞」被界定為「原雞屬」生物的話,那麼,牠們應當是由同屬於「雉科」的其近緣屬變異過來;如果「雞」被界定為「原雞種」生物的話,那麼,也是應當由同為「原雞屬」的近緣種變異而來。至於是甚麼生物,既有可能是今天見到如孔雀之類的近緣屬鳥類,但更大的可能性,相信是已經滅絕消失的其他類種。

  更重要者,原文的推論,本來也是順適的。只是到了最後,卻竟然走出「在雞未孵化之前,世上尚未有雞,這隻蛋當然不會是雞蛋。要等這隻雞生蛋時,世上才有第一隻雞蛋」的結論。須知道,未有「雞」的概念前,不能有「雞蛋」的概念,這只是說明我們的觀念結構。這並不妨礙在客觀世界中,是先有初蛋,然後有才有初雞的事實可能性。如果事實上的確是有一種符合今天「雞蛋」標準的東西,先於「雞」存在的話,那麼我們給它甚麼名稱,是完全無所謂的。我們可以不稱它為「雞蛋」,叫它做「X」便可以了。原文在此犯上了混淆觀念上的存在,與現實中的存在,這兩種不同層次、不同份際的問題

  如果硬要以概念形式為標準,定其先後的話,那麼根本不需要再說甚麼龍鳥、基因突變、受精卵孵化等等一大堆的贅詞。說到底,就只是一句十分「霸氣」的話:未有「雞」概念前,不可能有「雞蛋」的概念。這的確如林副主席所言,永遠巔撲不破的真理,一句頂一萬句。而且,這種空洞的形式原則,是可以到處應用的。例如,未有「恐龍」概念之前,不可能有「恐龍祖先」。因此,「恐龍祖先」的存在,一定晚於「恐龍」的出現。 試問,我們還能談生物科學的考察嗎?經驗知識還有獨立的意義嗎?(不管拿出甚麼具體的事實證據,都只能是「恐龍」先於「恐龍祖先」。)

  區區淺見,普通禽鳥的一生,大抵皆經歷幾個階段:受精卵--孵化--破殻而出--雛鳥--成鳥。理論上,在其生命歷程中的任何一點,都有可能出現基因特變。不過,如果突變是發生於後天(破殼出生以後),是絕不容易忽然變成另一種差異甚大的生物。一般生物,都是越在生命的早期階段,越容易出現變異。

  且以日常的經驗為例,人在後天遭遇基因突變,通常只會患上癌症,以致死亡,是不會忽然變成雙頭怪、連體人的,甚至不容易多生出一隻手指頭來。巨大的變異,通常只能發生在受胎至出生前的階段。連體嬰、畸型胎等事情,時有所聞,已非很怪的事。

  順此思理作推測,實際的情況應該是,有某種雉科的禽鳥,其中兩隻在交配後,受精卵出現基因突變,雌鳥產下了初蛋(跟今天的雞蛋性狀基本相同),由初蛋孵化出初雞;而不是由這種雉科生物,忽然基因突變,變成初雞。因此,「雞蛋」先於「雞」存在的可能性,絕對遠遠大於「雞」先於「雞蛋」。

  筆者對此問題的理解,大致如上。粗淺與錯漏,在所難免。但遊戲文章,也無大所謂。其實,當這個問題轉變為純粹生物學的問題時,原初的那點吊詭味道早已消失,「連環可解也」。

2017年2月19日 星期日

有關概念與現實世界中的「先後」問題(上)

有關概念與現實世界中的「先後」問題(上)

     

  在香港的成功商人中,施永青先生是筆者最為敬佩的。他雖然未算城中的首富,但他學識廣博,尤其對於政經時局的問題,有著極強的洞察力,評論可謂深中肯綮。若論綜合實力,應該超過其他的一眾名人。他在自己創辦報章AM730中的專欄(C觀點),是筆者每天必讀的文章,多年來自問獲益良多。前幾天(13/2/2017),偶閱施先生《雞先還是蛋先 答案清楚分明》一文(以下簡稱「原文」),覺得其中頗有值得商榷之處。雖然施先生頗具自信,認為「要回答這個問題一點也不困難,而且答案清楚分明,不存在任何犯駁的地方」,但以區區的淺見,似乎還是「智者千慮,必有一失」。原文有頗多的議論,筆者未敢苟同。


甲、原文的大致思路


  也許應該先略述原文的思路與結論。

  首先,原文分析「父」與「子」的先後問題,認為「從語意邏輯的角度來看,世上應該是先有兒子才有父親。因為未有兒子出現之前,那個男人只是別人的丈夫或兒子,還未有資格被稱為父親。......在概念上,一定是兒子的概念先於父親的概念,沒有兒子的人那不可以叫父親。」不過,當牽涉現實時,原文還是依循常識的觀點,同意是先有父親,然後才有兒子。

  此後,原文再分析「雞」與「蛋」的先後問題,認為「在概念層面討論雞與雞蛋的先後問題。那當然是先有雞的概念,才有雞蛋的概念」,理由是:「我們得先為雞下定義,才能界定一隻動物是否一隻雞,然後才能有雞生下來的雞蛋」。另一方面,原文同時主張「從生物進化的具體過程來說,也是雞先於雞蛋」,理由是:「龍鳥所生的蛋只能是龍鳥蛋。直到有一天,龍鳥在進行有性繁殖的時候,新一代的基因出現異變,......異變成一隻後來被我們稱做雞的新品種。這時,雞才第一次在世上出現。這種基因的變異是在受精卵孵化的過程中發生的。因此,第一隻雞是在龍鳥蛋中孵化出來的。在雞未孵化之前,世上尚未有雞,這隻蛋當然不會是雞蛋。」

  對於上述的第一個問題,筆者淺見,無論是就概念的內容,抑或現實應用的角度,都絕不可能出現「兒子先於父親」的情況。只因原文的思理,在重要關節上把捉不實,因而才形成類似詭辯的論斷。至於第二個問題,筆者同意前半部份的結論,後半部份則頗有商榷的餘地。


乙、概念與現實世界的先後


  原文有一點是非常可取的,就是區別概念在邏輯上的先後,與現實世界具體事物出現的先後。原文並指出很多人「在思考問題時受困於具體事物的出現時間,而沒有從語意邏輯的角度去看出現的次序」。

  人類過去確曾因為「概念」與「現實」兩層的混淆不清,以致弄出很多思維謬誤,例如著名的有關上帝存在的「本體論論證」。簡單而言,這個論證是:在概念上,上帝是「全能」的,而「全能」理所當然是要包括「存在」,否則就不算是全能。因此,上帝必然是存在的。以上的思維推論,就如同我們想把「能夠吃的薄餅」這個概念吃進肚子裏一樣,荒謬程度絕不下於畫餅充飢。

  概念上的先後,與現實經驗世界事物的先後,當然是兩碼子的事情。舉例而言,從概念的內容看,「上帝」是造物者,必然先於被造物「人類」的存在。這是第一層的問題。其次,就這兩個概念出現的先後作分析,恐怕便要倒轉過來,是先有了「人類」的概念,然後才有「上帝」的概念。因為人是具體的自然界生物,上帝是較為抽象的觀念。人類在早期階段,思想蒙昧,只能先產生較簡單的概念。直至頭腦進化到比較發達,思維足夠複雜,才能產生較抽象的概念。這是第二層的問題。最後,在現實世界中,是否真有先於人類存在的造物主上帝,由於事涉宗教信仰,在此不便多言,各人可自給答案。最重要者,以上三個是分屬於不同層次的問題,絕對不能混為一談。

丙、父與子的先後問題


  原文在起步方向上雖然正確,但此下的論述卻出現頗大的漏洞。今嘗試略作釐清如下:

1. 語意層面


  從概念的內容看,父親是邏輯地「必然」先於兒子,兒子是「必然」後於父親。這個問題根本不待證明,不過是我們日常語言的簡單約定。「父親」這個概念,就是指人們的男性先代孕育者;「兒子」這個概念,就是指人們的男性後代繼承者。二者的先後,清楚自明,毫無爭辯的餘地。正如我們根本不需要在現實世界中找一朵「紅色的花」來看看,便可知道「紅色的花必然是紅色的」;同樣,我們也不需要在經驗世界中找一位父親,再找一位兒子,然後查對他們的身份證件,已可得出孰先孰後的結論。由於是不待經驗事實的證明,在此可以說結論是先驗的、必然的。

  就今天日常語言的使用看,「父母」和「子女」是指涉一種家庭倫理關係,通常是兩端同時具備,否則便無意義。說父母,就預設著子女;說子女,就預設著父母。這等於說「丈夫」,就預設著「妻子」;說「兄長」,就預設著「弟弟」一樣。它們之間的地位,完全對等,並無何者較為重要,首出庶物,孰先孰後的問題。

  至於原文的思路,「在概念上,一定是兒子的概念先於父親的概念」,所謂「先於」,其實不是說概念自身的「內容」,而是概念在經驗世界中的「出現」。對於這個問題,筆者認為,純屬偶然,根本並無邏輯上的必然性可言。原文提出的理據,並不能成立。原文說:「沒有兒子的人那不可以叫父親。」但反過來,我們也可以說:「沒有父親的人那不可以叫兒子」;原文說:「未有兒子出現之前,那個男人只是別人的丈夫或兒子,還未有資格被稱為父親。」但反過來,我們也可以說:「那個男人可以沒有兒子,但必定擁有父親。沒有父親,何來兒子?」然則,如何論證「兒子」的概念,必然優先於「父親」的概念出現呢?

  初民智慧從混沌初開,到形成各式各樣的概念,按道理總有其次第可言。但既然「父親」和「兒子」這兩個概念,它們出現的次序,純屬偶然,並無邏輯的必然性,那麼這個問題,基本上無甚意義。「父」與「子」本來是一對對等的觀念,硬要問首次出現的時間先後,這就有如要追問:「究竟第一個原始人吃青蛙在先,還是第一個吃螃蟹在先?」

  概念「內容」自身的先後,跟概念「出現」的先後,畢竟是兩個問題,雖然都是從概念的角度作思考,但層次不同,各有分際,不可混漫。


2. 知識論層面


  「父親」與「兒子」的先後問題,其實並不單純是概念定義、邏輯關係這麼簡單。父親先在,還是兒子先在,我們若把這問題往上還原,其實就是問「原因」先在,還是「結果」先在?父子問題,不過是「因果」問題的一種變型或衍變(父親是兒子產生的原因,兒子是父親某種行為的結果,相信沒有人會反對)。根據德哲康德的知識論,「因果」是屬於知性的十二範疇(Category)之一,是人類知識結構的重要基礎,也是我們理解世界的基本模式。說「兒子」先在於「父親」,就等於說「結果」先在於「原因」,這對於我們人類而言,根本是完全不可理解,因為它違反了知識的基本結構。


3. 經驗層面


  在經驗世界的層面,原文說:「如果化成具體的人,答案就不一樣。譬如,小明是大偉的兒子;如果問先有小明還是先有大偉﹖那答案當然是先有大偉,後有小明。」這本來就是常識,不過,說父子概念「化成具體的人」,表述上不妨稍作優化。我們知道,每個概念都有其內容(Intention)與外延(Extension)。前者指概念的含意,後者指概念的指涉對象。因此,若把「化成」改為「應用於」,相信會較為穩妥。

  假設有人向您說:「小明是大偉的兒子」,何以您便能近乎不假思索地當下確斷:「當然」是先有大偉,後有小明?顯然這純粹是由於概念自身的定義。這種「當然性」或者「必然性」,是屬於邏輯上的意義。正正是由於事實上「大偉」這個體,出現時間先於「小明」這個體(當然並且是其孕育者),符合大眾對於「父子」概念的規定,所以人們才在此種場合,把「父子」的概念應用上去,才說「小明是大偉的兒子」。

  總結以上三個層次,第一層,若只牽涉概念之間的關係,可稱為「邏輯上的先在性」;第二層,若就「因」與「果」的角度看,由於涉及到存有的真實,可稱為「形而上的先在性」;第三層,若只就經驗世界中個體存在之間的先後著眼,可稱為「時間上的先在性」。所謂「先後」,原本便不止於一種意義。而義各有當,詞不虛設,它們分別對應著不同層次的「先後」問題。